
信徒並不是無工作可做,無本分可盡,每天除了為個人的一些瑣事,事務忙碌之外,就沒有別的事可作了。不是的,聖經說還有許多屬靈的目標需要追求,屬靈的工作需要完成,許多的責任需要盡,其中很重要的一個是信徒在神面前乃是祭司(彼前2:9;啟1:6;5:10),應當事奉神,燒香獻祭。
獻祭有幾種,頌讚、行善、捐輸、領人歸主都是祭(來13:15,16;羅15:16),而禱告,代求既是陳香也是獻祭(願我的禱告如香陳列在你面前!願我舉手祈求,如獻晚祭!詩141:2;啟5:9;凡以感謝獻上為祭的便是榮耀我;那按正路而行的,我必使他得著我的救恩。詩50:23)。這樣看來,不少信徒沒有盡祭司的職責,沒有常獻祭給神,即或受到條件的限制,不能隨意遵行,禱告,代求還是可以不斷實行的。
在這裡保羅勸提摩太第一就是要為萬人懇求,禱告,代求,祝謝,別的事情可以少做,不做,慢做,但禱告,代求必須做,放在第一位,無論怎樣忙,這在神面前燒香獻祭的事,也不能忽略,這不但是我們的本分,也是體念神的心意 並使千萬人得益處,藉著代禱,不知會幫助多少人,使他們得到永遠的救恩和無窮的福分。
反思︰
的確,我的代禱功課和責任未完全,這方面真的很需要更用心。因為我知道,代禱的內容顯示一個信徒所關心的人和事。若我所禱告的事離不開自己和會影響自己相關人和事,那真的算不得甚麼,因為這也顯示我的愛心太少,太狹窄。只關注與自己有益的人和事,又有何難呢?雖然我不是那種放眼世界的人,也不能讓自己的心局限於這麼小的範圍內。
願主開我心,開我眼目,不是要等別人要求時,才為別人代禱,而是有敏銳的心靈,體會到別人的需要而代求!



